(二)
陳建赴國外學習1年,在國內(nèi)有一套兩居室房屋閑置,2014年5月3日,陳建與鄰居張增簽訂《委托協(xié)議》,約定:“在陳建出國期間,委托張增為陳建看管房屋。”為處理緊急事務,陳建于5月6日將鑰匙及《房產(chǎn)證》交給張增。張增為謀私利,謊稱該房屋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將房屋出租給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轉(zhuǎn)租他人?!?月20日,張增將房屋鑰匙交給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張增的情況下,將該房屋一間居室租給朋友王琳。林海與王琳雙方口頭約定:“租賃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納1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陳建回國,發(fā)現(xiàn)其房屋已被出租。陳建多次向張增、林海、王琳要求返還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75.下列關于本案所涉法律關系及行為性質(zhì)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張增、林海、王琳對陳建構成共同侵權
B: 陳建與張增簽訂的《委托協(xié)議》屬于物權關系
C: 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該房屋,構成直接占有
D: 張增將房屋出租給林海構成違約和侵權的競合
E: 陳建將房屋交給張增構成表見代理
選項A: 共同侵權中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共同過失、故意與過失相結(jié)合。本題中,在陳建主張返還房屋時,張增、林海、王琳三人拒不返還,構成侵權,不能表明有共同侵權的故意或者過失,不可因此直接認定三人構成共同侵權。選項B: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chǎn)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債權是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陳建與張增簽訂的《委托協(xié)議》屬于債權關系。選項E: 陳建將房屋交給張增不構成表見代理。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