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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本cpa能進四大嗎?cpa是干什么的?
2024-08-02 17:20:57 380 瀏覽

  二本cpa能進四大嗎?二本cpa進入四大會計事務所的可能性雖然相對較低,但并非完全沒有機會。四大會計事務所更看重應聘者的專業(yè)能力,包括會計、審計、稅務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下面就是更加詳細的安排,一起來看看吧。

二本cpa能進四大嗎

  一、二本cpa能進四大嗎?

  二本cpa有可能進四大,但難度相對較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招聘時通常會更傾向于名校背景的候選人,如985、211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或是海外名校留學生。這就給二本cpa的求職者的四大求職之旅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即使成功進入面試階段,由于競爭激烈,二本cpa的競爭力也可能會相對較弱。?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二本cpa完全沒有機會進入四大。雖然學歷背景對求職有所影響,但并非決定性因素。四大的要求是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方法,而cpa一定程度上是一個衡量標準。因此,二本cpa仍有可能進入四大,關鍵在于展現(xiàn)自己的優(yōu)勢并準備好迎接挑戰(zhàn)。

  二、cpa是干什么的?

  cpa注冊會計師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yè)人士,主要工作是審查企業(yè)的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yè)資本、出具驗資報告,以及辦理企業(yè)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yè)務等。

  他們可以被分為兩類,一類是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會員,一類是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會員。其中,執(zhí)業(yè)會員主要從事審計業(yè)務,包括審計業(yè)務、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yè)務等。非執(zhí)業(yè)會員則包括大中型企業(yè)的財務主管、財務經理、稅務局業(yè)務骨干、律師和高校財稅領域的優(yōu)秀教師等人士。

  此外,注冊會計師也可以在投資銀行、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投資策劃公司、金融保險公司等從事金融咨詢服務類工作。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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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19-11-26 17:14:21 749 瀏覽

財政部發(fā)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

公告稱,《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作如下修改:

sheying1391.jpg

一、將相關條文中的“注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yè)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材料。”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p>

七、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將本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

八、刪去附表2,并對附表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和附表3“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令第25號公布根據(jù)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guī)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jù)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本地區(qū)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zhí)行業(yè)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tǒng)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yè)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yè)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yè)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第七條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準予注冊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十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注冊會計師證書。

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自作出準予注冊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注冊的決定和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附表2)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并將準予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財政部依法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注冊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注冊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

第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zhí)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zhí)行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并且沒有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所列情形。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注銷注冊: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第二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當將注銷注冊的決定抄報財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注銷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暫停其執(zhí)行業(yè)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注冊會計師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第二十三條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撤銷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申請注冊,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93)財會協(xié)字第122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財協(xié)字[1998]9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財會[2003]34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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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年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應用心理(MAP)招生專業(yè)目錄!超全介紹
2024-04-28 09:47:08 518 瀏覽

2024年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應用心理(MAP)招生專業(yè)目錄!考試科目由公共科目和方向科目組成。公共科目包含《心理學導論》、《心理學研究方法》兩個科目。其中,《心理學研究方法》包含心理統(tǒng)計、心理測量和心理實驗設計三門學科的主干知識。每個方向另設一個科目,詳見下方。

347心理學專業(yè)綜合

2024年北京師范大學\n心理學部應用心理招生專業(yè)

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應用心理(MAP)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

入學考試《心理學專業(yè)綜合》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心理學專業(yè)綜合》是應用心理(MAP)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科目之一?!缎睦韺W專業(yè)綜合》考試力求反映考生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選拔具有發(fā)展?jié)摿Φ膬?yōu)秀人才入學,為國家培養(yǎng)用戶體驗、心理咨詢、消費心理、心理測量與人力資源管理、心理與行為大數(shù)據(jù)、教育與學校心理等領域的應用心理專業(yè)人才。

二、考試要求

測試考生對于心理學專業(yè)的基本概念、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運用能力,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點考查相關心理學理論知識在實踐領域中的應用。

三、考試方式與分值

《心理學專業(yè)綜合》由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自主命題,考試方式為全國統(tǒng)考,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300分。

四、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由公共科目和方向科目組成。公共科目包含《心理學導論》、《心理學研究方法》兩個科目。其中,《心理學研究方法》包含心理統(tǒng)計、心理測量和心理實驗設計三門學科的主干知識。每個方向另設一個科目,詳見下方。

方向

公共科目

方向科目

用戶體驗(UX

品牌、廣告與消費心理

心理測量與人力資源管理

心理與行為大數(shù)據(jù)

《心理學導論》

《心理學研究方法》(含心理統(tǒng)計、心理測量、心理實驗設計)

《社會心理學》

臨床與咨詢心理

教育與學校心理

《人格心理學》

五、考試題型

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寫作題等

六、參考閱讀書目(僅供參考,不限版本。命題以下面各科目大綱中列出的知識點為依據(jù))

彭聃齡.(2019).普通心理學(第5版).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張厚粲,許燕.(2020).心理學導論.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舒華,張亞旭.(2008).心理學研究方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戴海琦.(2022).心理測量學(第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張厚粲,徐建平.(2020).現(xiàn)代心理與教育統(tǒng)計學(第5版).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戴維·邁爾斯.(2016).社會心理學(第11版).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

許燕.(2020).人格心理學(第2版).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第一部分公共科目

《心理學導論》

一、心理學概述

(一)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二)心理學的基本任務和研究領域

(三)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四)心理學的過去和現(xiàn)在

二、感覺

(一)感覺概述

(二)視覺

(三)聽覺

(四)其他感覺

三、知覺

(一)知覺概述

(二)空間知覺

(三)時間知覺

(四)運動知覺

四、意識

(一)意識與無意識

(二)注意

(三)睡眠與夢

(四)意識的其他狀態(tài)

五、記憶

(一)記憶概述

(二)感覺記憶

(三)短時記憶與工作記憶

(四)長時記憶

(五)內隱記憶

六、思維

(一)思維概述

(二)表象和概念

(三)推理和問題解決

(四)決策

七、語言

(一)語言概述

(二)語言的理解

(三)語言的產生

八、動機

(一)動機概述

(二)社會性的動機

(三)動機理論

九、情緒

(一)情緒概述

(二)表情

(三)情緒理論

(四)情緒智力與情緒調節(jié)

十、智力

(一)智力概述

(二)智力理論

(三)智力測量

(四)智力的發(fā)展

十一、人格

(一)人格概述

(二)人格理論

(三)人格測量

(四)人格的形成

十二、學習

(一)學習概述

(二)學習的規(guī)律

(三)學習理論

十三、人生全程發(fā)展

(一)人生發(fā)展概述

(二)身體、動作與感知覺的發(fā)展

(三)語言與其他高級認知能力的發(fā)展

(四)心理社會性發(fā)展

十四、社會心理與行為

(一)社會態(tài)度與社會行為

(二)人際交往

《心理學研究方法》

一、心理實驗設計基本概念

(一)實驗法定義及相關概念

實驗法;實驗設計

前測;后測;實驗組;對照組;控制組;匹配組;雙盲法

(二)心理實驗研究的一般程序

課題選擇與文獻查閱;提出問題與研究假設;實驗設計與實施;數(shù)據(jù)處理與統(tǒng)計分析;研究報告的撰寫

二、心理實驗研究中的變量及其測控

(一)變量的類型

自變量;因變量;無關變量

(二)無關變量及其控制

排除法;恒定法;平衡法;統(tǒng)計控制法

三、心理實驗設計類型

(一)單因素、多因素實驗設計

(二)真實驗、準實驗、前實驗設計

(三)組內、組間與混合實驗設計

四、實驗研究的效度

內部效度、外部效度

五、單變量描述性統(tǒng)計

(一)集中量數(shù)

算術平均數(shù);中數(shù);眾數(shù)

(二)差異量數(shù)

方差;標準差

(三)相對量數(shù)

百分等級;標準分數(shù)

六、相關與回歸分析

(一)相關系數(shù)類型

積差相關;等級相關;肯德爾和諧系數(shù);點雙列相關

(二)一元線性回歸

七、參數(shù)估計與假設檢驗

(一)參數(shù)估計:點估計;區(qū)間估計;標準誤

(二)假設檢驗的原理與步驟

(三)常用的假設檢驗方法:t檢驗;Z檢驗;F檢驗

(四)方差分析原理

八、心理測量的基本概念

(一)量表類型:稱名量表;順序量表;等距量表;比率量表

(二)測驗類型:常模參照測驗;標準參照測驗

九、經典測量理論

(一)經典測量理論模型及假設

(二)經典測量理論對測量誤差的解釋

測量誤差的定義;測量誤差的來源及控制

十、心理測驗質量指標

(一)信度:信度的定義;信度的類型;影響信度的因素

(二)效度:效度的定義;效度的類型;影響效度的因素

(三)難度

(四)區(qū)分度

第二部分方向科目

《社會心理學》

說明:此科目僅適用于以下四個方向:用戶體驗(UX),品牌、廣告與消費心理,心理測量與人力資源管理,心理與行為大數(shù)據(jù)

一、社會心理學概述

(一)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內容

(三)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二、自我

(一)自我概念

(二)自尊

(三)自我與文化

(四)自我服務偏差

三、社會知覺與判斷

(一)社會認知的定義

(二)印象與印象形成

(三)歸因

(四)社會判斷

四、態(tài)度及其改變

(一)態(tài)度的概念及成分

(二)態(tài)度與行為的關系

(三)態(tài)度的改變及其理論

五、從眾

(一)從眾的定義及經典研究

(二)從眾的影響因素

六、說服

(一)說服的途徑

(二)說服的要素

七、群體影響

(一)群體概述

(二)社會助長和社會懈怠

(三)去個體化

(四)群體極化和群體思維

八、偏見與歧視

(一)偏見與歧視概述

(二)偏見的根源

(三)刻板印象

九、攻擊行為

(一)攻擊行為的理論

(二)攻擊行為的影響因素

(三)如何減少攻擊

十、人際吸引與親密關系

(一)人際吸引的規(guī)則

(二)愛情

十一、幫助行為

(一)幫助行為的理論

(二)幫助行為的影響因素

《人格心理學》

說明:此科目僅適用于以下兩個方向:臨床與咨詢心理,教育與學校心理。

一、人格心理學導論

(一)什么是人格

(二)人格的基本性質

(三)人格成因

二、經典精神分析學派

(一)弗洛伊德的經典精神分析理論

(二)榮格的分析心理學理論

(三)阿德勒的個體心理學理論

三、新精神分析學派

(一)霍妮的人格理論

(二)弗洛姆的人格理論

(三)沙利文的人格理論

(四)艾里克森的人格理論

(五)客體關系理論

四、行為主義學派

(一)華生的人格理論

(二)斯金納的人格理論

五、人本主義學派與積極心理學

(一)馬斯洛的人格理論

(二)羅杰斯的人格理論

(三)積極心理學

六、人格特質理論

(一)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

(二)卡特爾的特質因素論

(三)艾森克的人格理論

(四)五因素模型

七、認知與社會認知學派

(一)凱利的個人建構理論

(二)羅特的社會認知論

(三)班杜拉的社會認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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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稅新規(guī)丨財政部印發(f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2020-04-28 11:22:59 1363 瀏覽

  財政部近日印發(fā)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旨在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關于印發(f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zhí)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zhí)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docx

  發(fā)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代管機構和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已劃轉至業(yè)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參照執(zhí)行本辦法。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并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但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

  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jù),如實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guī)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機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代管機構應當執(zhí)行本辦法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代管機構可以根據(jù)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設置予以補充,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

  十二、代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區(qū)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編制財務報表,具備會計核算條件的還可以按小區(qū)或幢編制財務報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jù)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部控制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guī)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十四、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銀行存款

2

1101

國債投資

3

1201

備用金

二、負債類

4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類

5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6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7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8

4001

交存收入

9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10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11

4201

經營收入

12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13

4901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4

5001

維修支出

15

5101

返還支出

16

5901

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guī)定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的各種存款。

  二、本科目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國債投資”等科目。

  (二)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三)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交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科目。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轉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存放在維修資金專戶的款項。

  1101 國債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guī)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國債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1201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代管機構設置和使用本科目。

  二、分支機構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三、備用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管機構核定并向分支機構撥付備用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管機構根據(jù)分支機構報銷數(shù)補足備用金定額,按照實際報銷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減少撥付的備用金外,使用和報銷備用金時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代管機構收回備用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二、負債類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滅失后,按規(guī)定應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返還的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房屋滅失,按規(guī)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返還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類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可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劃轉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二、待分配累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4001 交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業(yè)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guī)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業(yè)主等交存的屬于業(yè)主所有的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業(yè)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售房單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國債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

  二、經營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轉入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

  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等,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維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支出,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支出的類別以及分攤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維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返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業(yè)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返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業(yè)主退房退回以前年度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房屋滅失,按規(guī)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9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fā)生的除維修支出、返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fā)生其他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號

財務報表名稱

編制期

會住維01表

資產負債表

月度、年度

會住維02表

收支表

月度、年度

會住維03表

凈資產變動表

年度

  資產負債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1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

年初

余額

期末

余額

負債和凈資產

年初

余額

期末

余額

一、資產:



二、負債:



銀行存款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國債投資



負債合計



備用金



三、凈資產:






維修資金






  其中:商品住宅






        已售公有住房






待分配累計收益






凈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收支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月數(shù)

本年累計數(shù)

一、本期收入



交存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



經營收入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其他收入



二、本期支出



維修支出



返還支出



其他支出



三、本期收支差額



  凈資產變動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3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待分配累計收益

凈資產合計

一、上年年末余額





二、以前年度調整(減少以“-”號填列)





三、本年年初余額





四、本年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一)本年收支差額





(二)本年分配累計收益





(三)本年劃轉





五、本年年末余額





  注:不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不設置非適用維修資金相關欄目。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shù)字,應當根據(jù)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shù)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發(fā)生了調整以前年度凈資產的事項,還應當對“年初余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表中“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應當與“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銀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國債投資”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國債投資”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3.“備用金”項目,反映期末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銀行存款”、“國債投資”、“備用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5.“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反映房屋滅失后,按規(guī)定應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但尚未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金額填列。

  7.“維修資金”項目,反映期末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本項目下“商品住宅”項目反映期末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本項目下“已售公有住房”項目反映期末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jù)“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8.“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尚未分配的累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9.“凈資產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凈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10.“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和凈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負債合計”、“凈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內發(fā)生的收入、支出及當期收支差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shù)”,反映本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

  本表“本年累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shù)”,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上年數(shù)”欄應當根據(jù)上年年度收支表中“本年數(shù)”欄內所列數(shù)字填列。

  (三)本表“本月數(shù)”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期收入”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2.“交存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業(yè)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guī)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交存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國債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國債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5.“經營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本項目應當根據(jù)“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6.“共用設施處置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guī)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和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項目外的其他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8.“本期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維修支出”、“返還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9.“維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維修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0.“返還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因業(yè)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fā)生的除以上支出項目外的其他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2.“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本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本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三、凈資產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年度內凈資產項目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上年年末的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額填列。

  2.“以前年度調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等事項對凈資產進行調整的金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3.“本年年初余額”行,反映經過以前年度調整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的本年年初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額”、“以前年度調整”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4.“本年變動金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本年變動總金額。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額”、“本年分配累計收益”、“本年劃轉”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5.“本年收支差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發(fā)生的收入、支出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項目,應當分別根據(jù)本年由“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jù)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

  6.“本年分配累計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分別根據(jù)從“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以“-”號填列。

  7.“本年劃轉”行,反映本年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8.“本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各凈資產項目的年末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額”、“本年變動金額”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9.本表各行“凈資產合計”項目,應當根據(jù)所在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四、附注

  附注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代管機構根據(j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其他支出的具體類別和相應的金額。

  (三)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四)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五)其他對財務報表數(shù)據(j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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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
2020-06-04 14:07:30 771 瀏覽

  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是會計實操的一個重點內容,作為會計人員必須掌握。一般情況下二手車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本文就針對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

  二手車的稅費主要有哪些?

  答:二手車的稅費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及各地區(qū)規(guī)定的其他稅費。

  由于剛購入汽車時已經繳納了車輛購置稅,所以一般的二手車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但也有例外,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如果一輛免稅車使用的年限在十年以下,則需補繳車輛購置稅。

  二手車交易賬務處理怎么做?

  1、從別人手中收購車輛時:

  借:庫存商品——舊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做此分錄)

  貸:庫存現(xiàn)金等

  2、將收到的車賣出去:

  借:庫存現(xiàn)金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舊車

  3、對收購的車輛進行維修后再銷售時,維修費用

  借:庫存商品——舊車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累計折舊 等

  4、怎么結轉成本和收入(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增值稅結轉: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二手車銷售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

  答:二手車銷售發(fā)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

  二手車涉及了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免征增值稅等情形。但無論哪種情況一律開具普通發(fā)票,我們都知道普通發(fā)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所以二手車銷售發(fā)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

  受托代銷的二手車經銷企業(yè)怎么計算增值稅?

  以上就是關于二手車的稅費都包括哪些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xù)也會更新更多有關二手車稅費的內容,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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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會計中級報名條件要求是什么
2024-07-17 10:49:20 282 瀏覽

很多想要報考中級會計的小伙伴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若不清楚報名條件,可能導致報名失敗。那么會計中級報名條件要求是什么呢?會計中級報名需要滿足學歷和相應的會計工作年限方可報名。

會計中級\n報名條件要求是什么

一、會計中級報名條件要求是什么?

(一)會計中級報名人員需要具備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 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具體條件之一:

1.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 5 年。

2.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 4 年。

3.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 滿 2 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 1 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二、第二學位與雙學位的區(qū)別

1.“第二學士學位”是大學本科后教育,一般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的高校,根據(jù)招生計劃,錄取成績合格的考生。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yè)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通過達到“第二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并由學校發(fā)放第二學士學位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2.“雙學位”仍屬于大學本科,一般是高等學校為培養(yǎng)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專業(yè)能力,進行跨專業(yè)選修課程,學生在本科進行本專業(yè)學習的同時,輔修另一學科專業(yè)的學位課程,達到要求者可同時獲得輔修專業(yè)學科的學士學位,即雙學位。

因此,“雙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不能按照”第二學士學位“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名。

三、報名結束后是否可以進行補報名?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為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一般不進行補報名,但是部分地區(qū)可能存在補報名的情況,具體內容考生可自行關注報名所在地財政局發(fā)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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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年稅務師和注會一起報名如何?附雙證備考科目搭配方案!
2024-05-13 12:03:10 98 瀏覽

  稅務師和注會兩門考試之間有一定的聯(lián)系,兩者可以同時備考,考下雙證,含金量更高。稅務師報名時間為5月-7月,補報名為8月,考試時間為11月2日-3日;注會報名時間為4月,考試時間為8月23日-25日。兩者從時間上來看,也不會互撞,同時考是可以的。

2024年稅務師和注會一起報名如何

  注會中的《會計》與《財務成本管理》對應稅務師中的《財務與會計》,《財務與會計》雖然分財務管理和會計兩大部分,但是會計部分占80%的內容,所以《會計》學好了,《財務與會計》也自然沒什么問題。稅務師考試和注會考試時間差不多,注會先考,所以《會計》和《財務成本管理》的學習肯定是為《財務與會計》打好了基礎。注會的《稅法》對應稅務師的《稅法(一)》、《稅法(二)》和《涉稅服務實務》。如果你能把稅務師的《稅法(一)》、《稅法(二)》研究透徹了,注會《稅法》也沒什么問題了。稅務師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也包含到了一部分注會《經濟法》的內容,所以也很適合一起學習。

稅務師和注會一起如何搭配報名

  注會中有《會計》與《財務成本管理》,稅務師中有《財務與會計》,但兩者的側重有所不同但又有著非常緊密的聯(lián)系。所以我們建議大家一起考,省力,效果又好。

  你可以選擇稅務師的《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注冊會計師的《稅法》和《經濟法》結合,也可以選擇稅務師的《涉稅服務實務》、《財務與會計》和注冊會計師的《會計》和《審計》。最后考注冊會計師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這樣三年基本就能把注冊會計師和稅務師都拿下了。當然適合的報考也有以下幾個組合:

  1、注會《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注會《會計》、《審計》和《稅法》+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

  3、注會《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稅務師《稅法(一)》、《稅法(二)》和《涉稅服務實務》。

  4、注會《會計》、《審計》和《稅法》+稅務師《稅法(一)》、《稅法(二)》和《涉稅服務實務》。

  5、注會《會計》、《稅法》和《經濟法》+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稅法(一)》和《稅法(二)》。

  6、《會計》、《審計》和《稅法》+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7、《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8、注會《會計》和《稅法》+稅務師《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和《財務與會計》。

稅務師和注會的區(qū)別

  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不過針對的領域有所差異。這二者的區(qū)別具體如下:

  區(qū)別一:考試性質

  注冊會計師,簡稱cpa,是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組織的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審計等崗位需要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注冊會計師注重的是會計知識的綜合性。

  稅務師考試,原名注冊稅務師考試,是人事部組織的非全日制資格考試。注冊稅務師具有中級職稱性質。相對于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更看重“稅”字。

  區(qū)別二:職業(yè)發(fā)展

  注會主要從事審計、審閱和其他鑒證業(yè)務,注冊稅務師依托于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涉稅服務和鑒證業(yè)務。

  區(qū)別三:報名條件

  想要參加稅務師考試,除考生除了要滿足一定學歷要求外,還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但注會考試的報名條件則要求相對較低,??埔陨蠈W歷即可,無工作經驗要求

  注冊稅務師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注會報名條件:

  1、cpa注冊會計師報考要求及條件——專業(yè)階段(同時符合):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cpa注冊會計師報考要求及條件——綜合階段(同時符合):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已取得cpa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

  區(qū)別四:考試內容

  (注冊稅務師)

  共計5門科目,分別為《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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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分“專業(yè)+綜合”兩個階段,共計7門科目。分別為專業(yè)階段(6門):《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會計》、《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稅法》,綜合階級(1門):《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區(qū)別五: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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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單科滿分為140分,每門科目成績合格標準為滿分的60%,即單科合格標準為84分。

  (注冊會計師)

  考試每科均實行100分制,60分為合格標準。其中,綜合階段試卷一、試卷二分別為50分,額外設置5分英文附加分,兩張試卷合計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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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試難么?考題會重復嗎?
2024-08-14 17:43:24 279 瀏覽

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試難么?與第一場考試的整體難度基本保持一致,中注協(xié)出題時會綜合控制難度系數(shù),不會偏向哪一場考試,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吧!

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試難么

一、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試難么?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第二場考試難度和第一場考試難度整體一致。

兩個場次的考試都是由中注協(xié)統(tǒng)一出題,而中注協(xié)出題時,會考慮到公平性,統(tǒng)一控制同一科目不同場次考試的難度系數(shù),確保兩場考試的難度基本一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考生對不同知識點的掌握程度不同,所以在實際做題的過程中可能會有不同的難度感受。

二、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題會重復嗎?

注冊會計師第二場考題不會重復,但是考點可能會重復,具體如下:

1.考點可能重復

同科目的兩場考試的考點有可能存在重復,因為考試主要圍繞該科目的知識點進行,這些知識點在考試中可能會以不同的形式、角度或難度出現(xiàn)。

2.題目不會重復

盡管考點可能重復,但具體的考試題目是不會重復的。每一場考試都會使用不同的題目來測試考生的知識點掌握情況和應用能力。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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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月28日 上海市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第二階段報名開啟
2024-06-28 14:57:07 372 瀏覽

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分為了兩個階段:第二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28日10:00開始,至7月2日12:00結束。

上海市中級會計職稱考試\n第二階段報名開啟

一、上海市24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

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分為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17日10:00開始,至6月21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28日10:00開始,至7月2日12:00結束。

今天已經是6月28日了,也就意味著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報名的第二個階段開始了。所以錯過上海市第一階段中級會計考試報名的考生,抓緊時間準備報名吧。

二、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條件多了哪兩條?

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報名的條件,相較于其他地區(qū)會多出兩條。

具體多出來的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 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 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4. 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近2年內(即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保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

5. 已在本市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其余必備條件的要求沒有變化,報考的人員需要注意這一點。

三、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

2024年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時間也與全國統(tǒng)一時間有所差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9月7日至8日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13:30-15:45 財務管理;18:00-20:00 經濟法

此次上海市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只有兩天,意味著報考人員數(shù)量并不會太多,考生的壓力或許會減少部分。但是考生也是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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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本cpa能進四大嗎?cpa一共要考幾門?
2024-03-29 13:12:32 424 瀏覽

二本cpa能進四大,雖然四大在招聘時更傾向于名校背景的候選人,但cpa證書的含金量極高,持有cpa證書的小伙伴說明專業(yè)能力極強,因此,只要具備CPA證書,就有機會進入四大。

二本cpa能進四大嗎?\ncpa一共要考幾門?

二本cpa能進四大嗎?

能,二本持有cpa證書的小伙伴,是有機會能進四大的。雖然四大在招聘時更傾向于名校背景的候選人,但cpa證書的含金量極高,持有cpa證書的小伙伴說明專業(yè)能力極強,因此,只要具備CPA證書,就有機會進入四大。四大對于員工的招聘是不要求cpa證書的,而是在員工通過CPA考試后予以薪酬上的獎勵。

四大的社招要求一般如下:

1.cpa考試是重要參考依據(jù)。對于校招而言,相關的工作經歷,以及和cpa考試通過門數(shù)或取得證書情況,是非常重要的篩選標準。

2.對于候選人的專業(yè)、背景無特殊要求。求職者只要工作踏實、思維嚴謹,愿意在財會專業(yè)領行業(yè)長期發(fā)展,四大都會敞開大門,歡迎加入。

cpa一共要考幾門?

注冊會計師考試分專業(yè)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共計“6+1”門考試科目,其中專業(yè)階段共計6門科目,綜合階段共計1門科目。

1.專業(yè)階段

《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會計》、《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稅法》

專業(yè)階段階段涵蓋眾多內容,保證專業(yè)性也培養(yǎng)了考生的管理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備執(zhí)業(yè)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和素養(yǎng)。

2.綜合階段

《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難度相對專業(yè)階段較低。綜合階段主要考察考生是否能在職業(yè)環(huán)境下綜合運用專業(yè)技能的能力。綜合階段雖然只考一科,卻分為試卷一和試卷二,考察的內容和專業(yè)階段相關。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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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手商鋪出售稅費怎么計算?
2020-07-01 17:20:29 803 瀏覽

有二手房屋買賣,那肯定也是有二手商鋪出售的,那么二手商鋪出售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呢?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二手商鋪出售稅費怎么計算?

有一些商鋪的出售價格比房子的價格還要高,在售賣的過程中是一定會涉及稅費的,那么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買家支付的稅費

1、房地產交易手續(xù)費:3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3、權證印花稅:5元/本

4、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5、契稅:交易價(或評估價)×3%

賣家支付的稅費

賣家出售的時候,商鋪不論年限,都要交納以下幾種稅費:

1、房地產交易手續(xù)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3、土地增值稅:

(1)可提供上手購房發(fā)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上手發(fā)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適用稅率

(2)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fā)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轉讓收入×90%)×30%

4、個人所得稅:據(jù)實征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核定征收為轉讓收入×7.5%×20%。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相當于個人凈收入

5、土地出讓金:商業(yè)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5%計收;商業(yè)路線價區(qū)段路的商業(yè)臨街宗地,加收路線價的10%;辦公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0%計收

6、土地出讓金契稅: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讓金價款的3%征收

以上就是有關二手商鋪出售的一些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受托代銷的二手車經銷企業(yè),增值稅怎么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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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會計小白看完也能快速上手!
2020-08-11 10:08:24 592 瀏覽

  上幾期分享了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的方法,直接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今天繼續(xù)分享剩下的幾個分配法。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計劃成本分配法

  01、定義

  計劃成本分配法,不同于前面兩個分配法。按名稱來理解,就是用計劃成本來進行費用的分配。由企業(yè)內部自行核算出一個計劃成本作為該輔助生產費用的單位價格,以此計算與分配各自實際耗用的生產費用。

  由于計劃成本是用企業(yè)內部核算制定的單位價格,所以計劃成本分配法比較適用于核算較為嚴苛準確的企業(yè),便于企業(yè)在成本上的核算考核,以及分析處理。

  以下是對于各個分配法的特點、適用范圍的比較。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然而在用計劃成本計算輔助生產費用,由于核算不夠精確,所以計算結果會存在差額,而對應的差額如若是超出的部分,則計入費用科目;反之則需進行沖減處理。

  02、公式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03、計算步驟

  第一步:根據(jù)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出各個車間所耗用的生產費用。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第二步:根據(jù)各個車間的計劃成本分配的費用算出計劃成本費用總額。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第三步:根據(jù)各個車間待分配的金額與各個車間耗用其他車間分配的費用,算出各個車間的實際成本費用。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第四步:根據(jù)各個車間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算出各自車間的成本差異。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第五步:若差額大于0,則計入管理費用中;反之則轉出費用差額。

  以上就是關于計劃成本分配法的理論知識,接下來我們來個案例實操一下,輕松掌握這個內容。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

  會計網有限公司2020年7月設有2個生產車間,分別為機修車間與供電車間。其中,在生產過程中,輔助生產的制造費用不通過“制造費用”核算。

  今年7月,會計網公司的機修車間耗用360,000元,供電車間耗用400,000元,有關輔助生產成本費用的具體使用情況如下表所示。已知機修車間每小時修理耗費2.5元,機電車間每度供電耗費4.5元。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則會計網公司的輔助生產成本用計劃成本分配法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步:根據(jù)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各個車間的計劃成本費用。

 ?、贆C修車間耗用的計劃成本情況——供電車間+第一車間+第二車間

  供電車間耗用機修計劃成本

  =機修計劃單位成本*供電車間耗用機修工時=2.5*30,000=75,000(元)

  第一車間耗用機修計劃成本

  =機修計劃單位成本*第一車間耗用機修工時=2.5*50,000=125,000(元)

  第二車間耗用機修計劃成本

  =機修計劃單位成本*第二車間耗用機修工時=2.5*40,000=100,000(元)

 ?、诠╇娷囬g耗用的計劃成本情況——機修車間+第一車間+第二車間

  機修車間耗用供電計劃成本

  =供電計劃單位成本*機修車間耗用供電度數(shù)=4.5*8,000=36,000(元)

  第一車間耗用供電計劃成本

  =供電計劃單位成本*第一車間耗用供電度數(shù)=4.5*42,000=189,000(元)

  第二車間耗用供電計劃成本

  =供電計劃單位成本*第二車間耗用供電度數(shù)=4.5*30,000=135,000(元)

  第二步:根據(jù)各個車間的計劃成本費用,算出輔助生產車間的計劃成本費用總額。

  ①機修車間的輔助生產計劃成本總額

  =供電車間計劃成本+第一車間計劃成本+第二車間計劃成本

  =75,000+125,000+100,000=300,000

 ?、诠╇娷囬g的輔助生產計劃成本總額

  =機修車間計劃成本+第一車間計劃成本+第二車間計劃成本

  =36,000+189,000+135,000=360,000

  第三步:根據(jù)各個車間待分配的金額與各個車間耗用其他車間分配的費用,算出各個車間的實際成本費用。

 ?、贆C修車間生產中實際成本費用

  =機修車間待分配金額+機修車間耗用供電費用

  =360,000+36,000=396,000

  ②供電車間生產中實際成本費用

  =供電車間待分配金額+供電車間耗用機修費用

  =400,000+75,000=475,000

  第四步:根據(jù)各個車間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算出各自車間的成本差異。

 ?、贆C修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差異額

  =實際成本-計劃成本=396,000-300,000=96,000

 ?、诠╇娷囬g輔助生產車間差異額

  =實際成本-計劃成本=475,000-360,000=115,000

  以上計算結果,匯總填入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中,具體如下所示:

10分鐘就能掌握的成本分配法!

  最后,會計網公司的輔助生產費用分配情況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侔从媱澇杀痉峙?/p>

  借:制造費用—第一車間 314,000

  —第二車間 235,000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車間—機修車間 36,000

  —供電車間 75,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車間—機修車間 300,000

  —供電車間 360,000

 ?、诟鶕?jù)輔助生產費用的差異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其他 211,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車間—機修車間 96,000

  —供電車間 115,000

  好了,以上所講知識就是本文的所有內容,看到這里,大家都理解了嗎?有什么疑問或者建議的,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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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CCA對于二本求職有幫助嗎
2024-03-21 16:52:45 427 瀏覽

  對于二本的學生來講,ACCA能夠讓你的的簡歷在原來的基礎上更有競爭力。一個能證明自己能力和專業(yè)知識水平的證書,并且有國際知名的專業(yè)會計師公會為其背書,給求職者帶來的加成也是很可觀的。

ACCA對于二本求職有幫助嗎

  一、二本也能報考ACCA嗎

  報名注冊ACCA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凡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即可報名成為ACCA的正式學員;

  2)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順利完成大一的課程考試,即可報名成為ACCA的正式學員;

  3)未符合1、2項報名資格的16周歲以上的申請者,也可以先申請參加FIA(Foundations in Accountancy)基礎財務資格考試。在完成基礎商業(yè)會計(FAB)、基礎管理會計(FMA)、基礎財務會計(FFA)3門課程,并完成ACCA基礎職業(yè)模塊,可獲得ACCA商業(yè)會計師資格證書(Diploma in Accounting and Business),資格證書后可豁免ACCAF1-F3三門課程的考試,直接進入技能課程的考試。

  所以,無論是二本,還是三本、大專,都可以參與報考ACCA。

  二、報考ACCA難度大嗎

  對于ACCA的難度,其實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英語的,只要英語過關,一般平時認真看書,做題還是很容易通過的。ACCA全球單科通過率基本在30-40%左右,中國學員通過率為50-60%。

  ACCA考試的難度是以英國大學學位考試的難度為標準的,具體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難度分別相當于學士學位高年級課程的考試難度,第三部分的考試相當于碩士學位最后階段的考試。但與國內的CPA考試相比之下,在考試難度上,ACCA要遠遠低于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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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多少章?附目錄!
2024-04-23 14:28:15 501 瀏覽

  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科目一共37章,分為經濟學基礎、財政、金融、統(tǒng)計、會計、法律六大部分。中級經濟師基礎具體內容小編整理如下,供參考。

2024中級經濟師《經濟\n基礎知識》多少章?附目錄!

  一、2024中級經濟師基礎題型

  中級經濟師基礎試題分為單選和多選兩種類型。

  單選題題目難度不大,考題基本為教材原文或簡單計算,每題有4個備選項,僅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題較單選題難度偏大,大部分題目為教材明顯的知識點,少數(shù)題目涉及多個知識點的結合。每題有5個備選項,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多選、錯選本題均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二、中級經濟師基礎目錄具體內容

  第一部分經濟學基礎(第一章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第二章市場需求、供給與均衡價格、第三章生產和成本理論、第四章市場結構理論、第五章生產要素市場理論、第六章市場失靈和政府的干預、第七章國民收入核算和簡單的宏觀經濟模型、第八章經濟增長和經濟發(fā)展理論、第九章價格總水平和就業(yè)、失業(yè)、第十章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

  第二部分財政(第十一章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第十二章財政支出、第十三章財政收入、第十四章稅收制度、第十五章政府預算、第十六章財政管理體制、第十七章財政政策)

  第三部分貨幣與金融(第十八章貨幣供求與貨幣均衡、第十九章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第二十章商業(yè)銀行與金融市場、第二十一章金融風險與金融監(jiān)管、第二十二章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

  第四部分統(tǒng)計(第二十三章統(tǒng)計與數(shù)據(jù)科學、第二十四章描述統(tǒng)計、第二十五章抽樣調查、第二十六章回歸分析、第二十七章時間序列分析)

  第五部分會計(第二十八章會計概論、第二十九章會計循環(huán)、第三十章會計報表、第三十一章財務報表分析、第三十二章政府會計)以及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三章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第三十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十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202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多少章?附目錄!】的全部內容。想知道自己是否具備2024年經濟師報考資格?趕緊點擊免費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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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問答初級會計還是二建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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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初級<em>會</em><em>計</em>對于零基礎考生而言,是稍微簡單些的。初級<em>會</em><em>計</em>通過率低,并不意味著初級<em>會</em><em>計</em>難度很高。有些考生報著試試水的心態(tài),報名了以后沒有認真學或者直接棄考,這些都直接影響了初級<em>會</em><em>計</em>考試的通過率。<em>二</em>建同樣通過率低,考試內容比較廣泛而且需要綜合實際操作及施工經驗,考試<em>本</em>身的難度是大過初級的。初級<em>會</em><em>計</em>考查的基<em>本</em>都是書<em>本</em>上的知識,只要認真學習掌握基礎知識點就可以通過;而<em>二</em>建涉及到一些實務題,來源于實際生活中面對的問題,難度較大。除此以外,<em>二</em>建的報名條件比初級<em>會</em><em>計</em>要高,要求具有相關專業(yè)的學歷,并且還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初級<em>會</em><em>計</em>是<em>會</em><em>計</em>行業(yè)的入門證書,而<em>二</em>級建造師是建筑工程行業(yè)的準入門檻,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行業(yè),不能放在一起比較。從考試難度上來說,初級<em>會</em><em>計</em>比<em>二</em>建要簡單,零基礎人員考初級<em>會</em><em>計</em>更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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