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所規(guī)定的我國耕地占用稅的稅額范圍,由于我國的耕地占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因此其應(yīng)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適用稅額的范圍在《耕地占用稅法》中有明確說明,如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qū)(以縣、自治縣、不設(shè)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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