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個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個稅一般指個人所得稅,教師工資個人所得稅一般根據(jù)工資額來計算,并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60000,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指的是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指的是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安裝、醫(yī)療、法律、會計、等勞務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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