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又被稱為簡易征收,以下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wù);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wù);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wù);
4、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
5、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前取得的有形動產(chǎn)為標(biāo)的物提供的經(jīng)營租賃服務(w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6、電影放映服務(wù);
7、倉儲服務(wù);
8、收派服務(wù);
9、裝卸搬運服務(wù);
10、文化體育服務(wù);
1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w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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