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工資的賬務處理如下:
1、勞務派遣公司收到被派遣公司的款項,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員工社保、發(fā)放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3、結轉勞務派遣公司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勞務派遣公司收到被派遣公司的職工薪酬款項,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及“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然后將“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結轉至“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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