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建立備用金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向有關人員撥付備用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或備用金科目)
貸:銀行存款
企業(yè)建立備用金賬戶時,應通過“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或“備用金”科目進行核算,備用金是指為了滿足企業(yè)內部各部門和職工個人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暫付給有關部門和人員使用的備用庫存現金。根據備用金的管理制度,備用金的核算分為定額備用金和非定額備用金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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