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完稅證明,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額)
貸:銀行存款
完稅證明是指由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于證明已完成的納稅義務。完稅憑證的種類包括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劾U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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