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根據(j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是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養(yǎng)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yè)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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