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式函證是注冊會計師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的一種函證方式。與它相對的消極的函證方式,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積極的函證方式通常比消極的函證方式提供的審計證據(jù)可靠。積極式函證尤其適用于個別賬戶的欠款金額較大,或者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會存在爭議、查錯等問題的情況。
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wù)報表或相關(guān)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guān)信息和現(xiàn)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jù)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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