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會計憑證是利用涂改、拼接、挖補或者其他手段改變會計憑證的真實內容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涂改原始憑證中的日期、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內容,或者利用計算機、復印機等先進工具,對原始憑證進行二次處理,又或者以變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賬憑證,比如根據(jù)涂改后的發(fā)票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變造會計憑證。變造會計憑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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