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背書,是指將轉賬支票背書給其他單位的行為。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是在經批準辦理支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支票的收款人:支票正面“收款人”欄中記載的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區(qū)別于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是票據正面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經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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