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附加是指舊中國隨田賦正額加征附加稅。清朝在田賦正額之外,還有為數(shù)眾多的加征,主要是耗羨、平余和漕糧附加三項。耗羨,又叫火耗。
清初,田賦多以銀兩繳納,各州縣收入田賦銀后,要把所收納的零碎銀兩,熔化成規(guī)定重量的銀錠,才能人庫。由于在熔鑄時,重量有所虧耗,因此,各地征收準(zhǔn)適當(dāng)多征一些,以補(bǔ)虧耗之?dāng)?shù)。但地方官吏往往借此苛索,成為剝削人民財富的一種手段。雍正時,四川的不法官員在征收賦稅時,暗將戥頭加重,以增收銀兩。乾隆三年,為整飭暗中加重之弊,準(zhǔn)四川在火耗之外,每百兩提解六錢,稱平余。以后各省仿行,成為田賦的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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