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使用牌照稅是臺灣地區(qū)對使用于公共水陸道路供作工業(yè)、私用或軍用交通工具的機動車輛及船舶所征收的一項稅收,主要依據(jù)“使用牌照稅法”的政策規(guī)定進行計征。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wù)人為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其中使用牌照稅所指的交通工具一般包括機動車輛、船舶,機動車輛包括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四類,船舶則按照其總噸位是否大于等于5噸進行計征。汽車、機器腳踏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每年征收一次,征稅時間為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nèi)一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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