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二:中國公民陳某為國內(nèi)某大學教授。2021年1-4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1月轉(zhuǎn)讓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945000元。該套住房原值840000元系陳某2020年8月購入,本次轉(zhuǎn)讓過程中,發(fā)生合理費用5000元。
(2)2月獲得當?shù)亟逃块T頒發(fā)的區(qū)(縣)級教育方面的獎金10000元。
(3)3月轉(zhuǎn)讓從公開發(fā)行市場購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000股,取得股票轉(zhuǎn)讓所得120000元。
(4)4月在甲電信公司購話費獲贈價值390元的手機一部;獲得乙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賠款30000元。
假設陳某2021年其他收入及相關情況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190000元,專項扣除40000元。
(2)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稿酬所得5000元。
已知: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納增值稅。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減除費用600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減按70%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節(jié)選)
(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shù)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A: [945000÷(1+5%)-840000-5000]×20%=11000元
B: (945000-840000)×20%=21000元
C: (945000-840000-5000)×20%=20000元
D: [945000÷(1+5%)-840000]×20%=12000元
個人轉(zhuǎn)讓住房屬于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故陳某1月轉(zhuǎn)讓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費用)×20%=[945000÷(1+5%)-840000-5000]×20%=1100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