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簽訂購銷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合同時,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對于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有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有哪些?
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根據(jù)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guī)定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二、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三、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yè)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shù)納稅。
哪些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相關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因此簽訂以上類型的合同時,應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包括哪些?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釆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詞。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lián)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等。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jù)并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jù)。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jù)。
(11)產權轉移書據(jù)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12)營業(yè)賬簿
指單位或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印花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shù)為計稅依據(jù),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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