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認證發(fā)票但對方將其作廢的業(yè)務,會計人員核算時,可分情況核算,當對方不再開票則公司需要自行承擔損失,若對方會補開票則應先掛在其他應收款。相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已經認證發(fā)票對方作廢的會計分錄
1、當對方不再開票: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當對方會補開票:
(1)當對方收到作廢票時: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待抵扣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當對方收到正確的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其他應收款——待抵扣進項稅
已認證的發(fā)票,不符合作廢的條件,也不能退還。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什么?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備用金(向企業(yè)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7、預付賬款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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