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yè)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關于投資需要區(qū)分投資企業(yè)和被投資方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處理,那么以土地作價入股投資,應如何做賬?
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的會計分錄
1、被投資企業(yè):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實收資本/股本
2、投資企業(yè):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什么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是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來分散經營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一般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guī)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如何理解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指的是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等。相對于其他資產,無形資產具有三個主要特征:1、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2、具有可辨認性。3、屬于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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