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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文書送達回證是什么意思?

2020-11-26 16:05  責編:小吟  瀏覽:4763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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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機關作為執(zhí)法機關,向行政相對人送達稅務文書時,必須取得被送達人簽名的送達回證。那么稅務文書送達回證具體是指什么?

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稅務文書送達回證指什么?

  稅務文書送達回證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定權限和程序,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送達稅務文書時制作和使用,客觀記載相關稅務文書具體送達過程的外部執(zhí)法類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章相關規(guī)定:

  1、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2、送達稅務文書應當有送達回證,并由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

  稅務文書法定送達方式

  主要包括五種: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委托送達;

  (4)郵寄送達;

 ?。?)公告送達。

  注:其中的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無需使用該文書。

  稅務文書包括什么?

  1、稅務事項通知書;

  2、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3、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

  4、稅收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

  5、稅務檢查通知書;

  6、稅務處理決定書;

  7、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8、行政復議決定書;

  9、其他稅務文書。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是什么意思?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受送達人選擇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以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到達特定系統受送達人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系統自動記錄送達情況。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可以據此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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