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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聘用退休人員發(fā)放的薪酬怎么計算個稅?

2021-06-24 9:38  責編:小會  瀏覽:1559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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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會計網(wǎng)收到了一名粉絲的提問,稱其企業(yè)聘用了一位退休人員,為其發(fā)放工資時不清楚該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繳納個稅,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吧。

企業(yè)聘用退休人員發(fā)放的薪酬怎么計算個稅?

  問:我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為其發(fā)放的薪酬應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guī)定,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因此,貴公司應根據(jù)上述文件判斷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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