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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2021-10-27 17:59  責編:小藍  瀏覽:1706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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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在印花稅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屬于應稅憑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的稅目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如果現在承租人租賃了房屋,之后再轉租給其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憑證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房屋轉租合同印花稅

  轉租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轉租所簽訂的合同憑證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承租人租賃的財產屬于印花稅列舉范圍的,之后轉租給其他人所書立的憑證,還是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除此之外,各單位和個人租賃的財產屬于印花稅列舉范圍的,其財產收取的折舊費或其他名稱的費用所書立的憑證合同等,也是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租賃合同印花稅

  關于租賃合同要注意,雖然房屋租賃的租金是按季度或者年度進行還款。但是印花稅是根據合同上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比如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期限20年,每年租金18000元,那么印花稅是20*18000*1‰=360元。印花稅一次性繳納,以后租賃合同終止或者金額減少印花稅也沒有退回的。

  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最好明確區(qū)分房租和物業(yè)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因為物業(yè)管理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簽訂合同的時候,房租和其他費用區(qū)分開來,計算印花稅還是按照房租金額為準。還有合同還要注明是住房還是商鋪,因為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稅。但是出租商鋪寫字樓等時,是要繳納印花稅的。

  如果租賃合同只說明了租金標準,沒有說明具體租賃期限。對這類計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先按定額稅率也就是按照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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