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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計稅基礎(chǔ)怎么確定

2022-03-11 9:50  責編:楊子  瀏覽:2006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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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這里所列金額是指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列示具體金額、稅額,如“合同金額xx元,稅額xx元”嗎?是否可以按不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根據(jù)應(yīng)納稅憑證的性質(zhì),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yīng)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根據(jù)稅率表可知,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貼花,判斷是否為含稅金額主要取決于合同的簽訂:

  第一、如果合同金額就是只有不含稅金額,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就是指的不含稅金額;

  第二、如果合同金額既包含了不含稅金額,也包含了增值稅金額的,且分開記載分別核算的,按照不含稅金額核算;

  第三、如果合同金額既包含了不含稅金額也包含了增值稅金額的,且未分開記載的,那么就按照含稅金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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