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力度提高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fā)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xiàn)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解讀,個體工商戶在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時,要注意以下政策要點:
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范圍
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如何享優(yōu)惠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申報享受優(yōu)惠的程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A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和《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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