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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單選題】

周某在酒吧喝酒時,將吳某的右臂打斷,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對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0 天、罰款 2000 元的處罰決定,周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將處罰改為行政拘留 9 天。周某仍不服,則( )。

A:

B: 周某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C:

D: 周某提起訴訟的期限是 3 個月

E:

F: 周某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G:

H: 周某可以以縣公安局為被告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被告。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題中,市公安局改變了原行政行為,復議機關是被告。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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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某在酒吧喝酒時,將吳某的右臂打斷,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對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0 天、罰款 2000 元的處罰決定,周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將處罰改為行政拘留 9 天。周某仍不服,則(  )。 2、星之城大酒店是某縣唯一一家三星級酒店,位于縣城商業(yè)中心區(qū),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縣公安消防部門檢查發(fā)現,該酒店全面履行擴建后未經過消防安全檢查驗收,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縣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對星之城大酒店處以2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在限期內停止營業(yè)。星之城大酒店繳納了全部罰款,但是對責令停業(yè)決定不予理睬,一直繼續(xù)營業(yè),縣公安消防部門考慮到星之城大酒店停業(yè)會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于是依法將本案交由縣公安局報請縣政府決定如何處理。后來,縣政府決定采取斷電查封的方式強制執(zhí)行,組織縣公安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對星之城大酒店強行斷電、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業(yè)。根據法律規(guī)定,下列關于本案責令停業(yè)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3、(二)星之城大酒店是某縣唯一一家三星級酒店,位于縣城商業(yè)中心區(qū),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h公安消防部門檢查發(fā)現,該酒店全面履行擴建后未經過消防安全檢查驗收,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縣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對星之城大酒店處2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在限期內停止營業(yè)。星之城大酒店繳納了全部罰款,但是對責令停業(yè)決定不予理踩,一直繼續(xù)營業(yè),縣公安消防部門考慮到星之城大酒店停業(yè)會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于是依法將本案交由縣公安局報請縣政府決定如何處理。后來,縣政府決定采取斷電查封的方式強制執(zhí)行,組織縣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對星之城大酒店強行斷電、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業(yè)。附:《消防法》第70條: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的,應當在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當事人逾期不執(zhí)行停產停業(yè)、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機構強制執(zhí)行。責令停產停業(y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并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75.根據法律規(guī)定,縣公安消防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前應事先將處罰的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當事人。本案中,星之城大酒店在此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有(  )。 4、(二)星之城大酒店是某縣唯一一家三星級酒店,位于縣城商業(yè)中心區(qū),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h公安消防部門檢查發(fā)現,該酒店全面履行擴建后未經過消防安全檢查驗收,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縣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對星之城大酒店處2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在限期內停止營業(yè)。星之城大酒店繳納了全部罰款,但是對責令停業(yè)決定不予理踩,一直繼續(xù)營業(yè),縣公安消防部門考慮到星之城大酒店停業(yè)會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于是依法將本案交由縣公安局報請縣政府決定如何處理。后來,縣政府決定采取斷電查封的方式強制執(zhí)行,組織縣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對星之城大酒店強行斷電、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業(yè)。附:《消防法》第70條: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的,應當在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當事人逾期不執(zhí)行停產停業(yè)、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機構強制執(zhí)行。責令停產停業(y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并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75.根據法律規(guī)定,縣公安消防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前應事先將處罰的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當事人。本案中,星之城大酒店在此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yè)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lián)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zhí)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fā)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伙企業(yè)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zhí)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提出散伙?!崩詈N赐?。2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fā)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huán)形鎖進人辦公室,發(fā)現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骸袄詈J褂檬謾C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yè)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lián)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zhí)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fā)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伙企業(yè)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zhí)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提出散伙?!崩詈N赐?。2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fā)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huán)形鎖進人辦公室,發(fā)現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健:“李海使用手機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7、某市一房地產開發(fā)商興建一棟加26層的商住樓,于2012年12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20個月。2013年2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分隱蔽工程覆蓋,建設單位要求將覆蓋層剝離,施工單位以影響施工為由予以拒絕;2013年3月,施工單位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體施工至四層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極度困難,難以按施工進度劃款給施工單位,且無力還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暫停興建,報市建設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通知書寫明:鑒于本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重重,已無法維持正常施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建設局同意,本工程暫停興建;特通知解除與貴公司的合同,并請貴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內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離施工現場。 關于隱蔽工程剝離的說法,正確的為()。 8、某市一房地產開發(fā)商興建一棟26層的商住樓,于2016年12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20個月。2017年2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分隱蔽工程覆蓋,建設單位要求將覆蓋層剝離,施工單位以影響施工為由予以拒絕;2017年3月,施工單位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17年5月主體施工至4層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極度困難,難以按施工進度劃款給施工單位,且無力還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暫停興建,報市建設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通知書寫明:鑒于本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重重,已無法維持正常施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建設局同意,本工程暫停興建;特通知解除與貴公司的合同,并請貴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內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離施工現場。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關于隱蔽工程剝離的說法,正確的為()。 9、某市一房地產開發(fā)商興建一棟加26層的商住樓,于2012年12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20個月。2013年2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分隱蔽工程覆蓋,建設單位要求將覆蓋層剝離,施工單位以影響施工為由予以拒絕;2013年3月,施工單位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體施工至四層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極度困難,難以按施工進度劃款給施工單位,且無力還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暫停興建,報市建設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通知書寫明:鑒于本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重重,已無法維持正常施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建設局同意,本工程暫停興建;特通知解除與貴公司的合同,并請貴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內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離施工現場。 關于建設單位發(fā)給施工單位通知的說法,正確的為()。 10、某市一房地產開發(fā)商興建一棟加26層的商住樓,于2012年12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20個月。2013年2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分隱蔽工程覆蓋,建設單位要求將覆蓋層剝離,施工單位以影響施工為由予以拒絕;2013年3月,施工單位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體施工至四層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極度困難,難以按施工進度劃款給施工單位,且無力還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暫停興建,報市建設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通知書寫明:鑒于本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重重,已無法維持正常施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建設局同意,本工程暫停興建;特通知解除與貴公司的合同,并請貴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內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離施工現場。 關于施工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的說法,正確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