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碼交易的處理主要體現(xiàn)在采用混碼交易的方式,委托人的指示并不反映到編碼上,很多委托人保證金虧損時就起訴期貨公司,理由是期貨公司所代交易未進入市場,私自對沖,并要求期貨公司退還保證金。
混碼交易是指期貨經(jīng)紀公司違反“為每一個客戶單獨設置交易編碼,一戶一碼入市交易”的交易規(guī)定,為了規(guī)避大戶限倉或節(jié)省保證金,而將不同客戶的指令混合入市交易。
因此,基于混碼交易導致無法區(qū)分客戶成交指令的理由,否認該指令存在于交易所場進行交易,缺乏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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