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出具的書面文件。內部審計報告的撰寫需要符合客觀性原則、重要性原則以及簡潔易懂原則。根據“關于發(fā)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公告”可知,審計報告的正文應當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fā)現(xiàn)、審計結論、審計意見以及審計建議等內容。審計報告的附件應當包括針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發(fā)現(xiàn)問題所作出的具體說明,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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