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書是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向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出具的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的結(jié)論性審計文書,對審計工作具有評價與證明以及對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違紀行為具有糾正和教育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qū)徲嫏C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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