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審計意見書的依據(jù)是審計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guī)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法律條文對審計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明確了審計機關以什么樣的形式終結審計。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具體內容來自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的結果。因此下達審計意見書的依據(jù)是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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