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國,是指跨國納稅人為躲避納稅而設(shè)立的基地公司的所在國,是“基地公司所在國”的簡稱,即基地公司的所在國。一般來說,基地國為避稅港,即低稅或無稅的國家或地區(qū),如如甲國公司在避稅港乙國建立基地公司,并通過該基地公司向丙國公司投資或者向甲國進行再投資。在這些國家中,乙國即為基地公司所在國,即乙國為基地國。然而基地國的概念最早是威廉·吉本斯于1956年在《哈佛法律評論》中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的。吉本斯指出,一個公司的外國基地,是一個對其國內(nèi)法人得自本國之外來源的收入,只征收可以忽略不計的所得稅或資本稅,或干脆不征這類稅的國家,這種國家被稱為基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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