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的區(qū)別是對沖平倉是投資者自愿平倉,盈虧都歸自己;強制平倉是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強制平掉投資者手里的持倉,收益歸第三方,虧損歸投資者。
對沖平倉是指投資者持有的期權由其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數(shù)量相等的相同期權對沖的期權合約了結方式。對沖平倉的期貨合約必須是相同的商品期貨及相同的合約張數(shù)。企業(yè)通過賣出或買入以前持有的買入或賣出的合約以了結交易,發(fā)生的平倉盈虧作為增減“期貨保證金”。
強制平倉是指非客戶下達的平倉指令,而是由券商或交易所直接將客戶持有的頭寸進行平倉操作的行為。強制平倉一般發(fā)生在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并且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足(或者客戶持倉量超過規(guī)定要求,或者客戶存在違規(guī)、違法情況時),券商或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越過投資者的平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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