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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備用金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1-08-06 15:29  責編:  瀏覽:2574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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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用金是指企業(yè)報給單位內部各職能科室用作零星開支的備用現金。備用金的核算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下設置明細賬戶“備用金”進行核算。那么企業(yè)提取備用金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備用金做賬

  提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當外差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應收款都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的區(qū)別

  一、性質不同

  1、庫存現金:指存放于企業(yè)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2、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中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其中之一。

  二、形態(tài)不同

  1、庫存現金:庫存現金是以物的形式存在。

  2、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是企業(yè)存入銀行的資金,屬于非物質形態(tài)。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是指企業(yè)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備用金;存出保證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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