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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認證的期限

2020-07-01 21:55  責編:小周  瀏覽:1212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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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是流轉稅,自營改增以后,不論什么行業(yè)的企業(yè)都是避免不了這一大稅種的。我們都知道應繳納增值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由此來說進項抵扣對企業(yè)來說是一件好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抵扣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今天讓我們從來一起了解吧。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認證的期限.jpg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抵扣認證期限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文件,稅務局已經(jīng)明確取消了!

  法規(guī)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期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guī)定,繼續(xù)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里抵扣的意思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里的“抵扣”是指進項銷項稅額可以相互抵減。增值稅的原理就是對增值部分征稅。增值稅采用抵扣法,即購進時支付的增值稅額,在銷售后可以減掉(抵扣)。

  舉個例子,公司銷售某件商品,售價為100元,按照規(guī)定增值稅稅率為16%,增值稅額即為100元*16%=16元,這16元就是公司在申報納稅時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叫銷項稅額。

  如果這件商品的進貨價格為50元,進貨時供應商也會給你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同樣是16%,稅額就是50元*16%=8元,這部分增值稅額叫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相互抵減,最終我們企業(yè)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16-8=8元。

  以上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進項抵扣認證今天就學習到這里了,大家一定要仔細的認證的學習,畢竟進項稅額的抵扣是一般納稅人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如果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繼續(xù)關注會計網(wǎng),為大家?guī)砀嗑蕛热?,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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