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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閑置費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嗎?

2021-01-15 19:25  責編:小周  瀏覽:895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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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若是閑置土地時間在一年以上,則需繳納相應的土地閑置費。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能否扣除?

土地閑置費

  土地閑置費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進行扣除?

  根據(jù)《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因違約而承受的處罰性開支,如土地閑置費及契稅滯納金等,不屬于按稅法規(guī)定正常開支的成本費用和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guān)費用,以及在轉(zhuǎn)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稅金的范疇,不能作為扣除的項目金額。因此,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能作為正常的成本費用支出予以扣除。

  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一、主營房地產(chǎn)業(yè)務的企業(yè)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兼營房地產(chǎn)業(yè)務的企業(yè)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三、按稅法規(guī)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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