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達到5000元起,應按現行稅法規(guī)定申報個稅。那么對于離職員工而言,其工資是否還要申報繳納個稅?
答:對于已經離職了的員工,但是尚未支付該員工在職期間的工資的,對于該員工在所屬企業(yè)間的工資,應該正常進行個稅申報。
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職員工補發(fā)工資申報個稅的方法
員工離職,需要在個稅系統(tǒng)【人員信息】界面雙擊要修改的人員名字,將“人員狀態(tài)”修改為“非正?!?,然后填寫“離職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如果員工離職后補發(fā)工資,原單位也需要為員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操作為將“人員狀態(tài)”修改為正常,稅款所屬期選擇為實際發(fā)放工資的月份,填寫報表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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