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也稱為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可以分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條件包括:責任發(fā)生在締約過程中,是違反先合同義務,而不是發(fā)生在合同成立后;締約人一方存在違反先合同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失;違反先合同義務與損失存在因果關系;違反先合同義務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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