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稅一般指清朝時期所征收的一種海關稅收,當時的政府通過頒發(fā)海關征收條例,對衣物、食物、用物、雜物共4類項目進行課稅,并針對4類項目細分為其他各項稅目,其中按稅則征收的主要有貨稅和船鈔兩部分,貨稅按貨物的精粗從量計征,或者折成從價計征的貨物計征稅費。船鈔的計征類似于近代船舶噸稅的計征方式,是按照商船的大小征收。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目前已經(jīng)停止了對國境稅的課征,海關所負責征收的稅費包括關稅、進口消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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