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10%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實際繳納額度)
其他收益——政府補助(進項稅加計抵扣額)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的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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