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額的計算公式為:本期期初余額=上期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fā)生增加額+本期發(fā)生減少額。
期初余額指的是在會計賬戶中由上期轉至本期的余額,期初就已存在,其數(shù)額與上期期末余額相同。
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釆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余額也包括期初存在的需要披露的事項,如或有事項和承諾事項。
如果獲取的審計證據(jù)表明期初余額存在可能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合具體情況的追加的審計程序,以確定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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