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中關于已納消費稅的計算公式分為外購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公式和委托加工產(chǎn)品已納消費稅的公式。其中外購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公式為:外購已納消費稅=準予扣除的消費品(當期生產(chǎn)領用數(shù)量)買價×適用稅率(單位稅額);委托加工產(chǎn)品已納消費稅的公式為:委托加工產(chǎn)品收回的已納消費稅=期初庫存已納消費稅+當期收回已納消費稅-期末庫存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已納消費稅的扣除政策是指為避免重復征稅,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并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銷售的企業(yè),可以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給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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