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交易稅指對在集市上出售應稅農副產品和手工業(y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項,屬于流轉稅的其中一個類別。集市交易稅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guī)定的通知》進行課征,其征稅范圍原則上為家畜、家禽、肉類、蛋品、干鮮果、土特產品和家庭手工業(yè)產品等七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厍闆r確定,常見的稅率為10%、15%、5%等。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目前已經取消了集市交易稅的課征,同時與之相關的政策條例也已經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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