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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甲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13年1月20日,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00萬元,預計使用50年。2×13年2月2日,甲公司在上述地塊上開始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2×14年9月20日,商業(yè)設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共發(fā)生建造成本60000萬元。該商業(yè)設施預計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因建造的商業(yè)設施部分具有公益性質,甲公司于2×14年5月10日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助資金300萬元。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中,表述正確的有( ?。?。

A: 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遞延收益300萬元

B: 收到的政府補助于2×14年9月20日開始攤銷并計入損益

C: 商業(yè)設施2×14年12月31日作為固定資產(chǎn)列示并按照59250萬元計量

D: 商業(yè)設施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建設期間的攤銷金額計入商業(yè)設施的建造成本

答案解析

【解析】
企業(yè)取得與資產(chǎn)相關的政府補助應計入遞延收益,選項A表述正確;收到的政府補助于2×14年10月開始攤銷并計入損益,選項B表述錯誤;商業(yè)設施2×14年12月31日作為固定資產(chǎn)列示,列示金額=60000-60000÷20×3÷12=59250(萬元),選項C表述正確;商業(yè)設施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建設期間的攤銷金額應計入商業(yè)設施的建造成本,在非建設期間的攤銷金額應計入當期損益,選項D表述正確。

答案選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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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19年1月1日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有:(1)股東作為出資投入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560萬元,地上建筑物的公允價值為300萬元,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供管理部門辦公使用,預計使用年限均為40年;(2)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日甲公司開始在該土地上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3)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1 4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甲公司準備將其用于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后對外出售。甲公司采用直線法攤銷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的土地使用權,且預計凈殘值均為零。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為( ?。┤f元。 2、華東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015年7月1日,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14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2016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016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工,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20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華東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錯誤的有()。 3、甲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13年1月20日,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00萬元,預計使用50年。2×13年2月2日,甲公司在上述地塊上開始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2×14年9月20日,商業(yè)設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共發(fā)生建造成本60000萬元。該商業(yè)設施預計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因建造的商業(yè)設施部分具有公益性質,甲公司于2×14年5月10日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助資金300萬元。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中,表述正確的有( ?。?/a> 4、甲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19年1月1日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有:(1)股東作為出資投入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560萬元,地上建筑物的公允價值為300萬元,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供管理部門辦公使用,預計使用年限均為40年;(2)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日甲公司開始在該土地上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3)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1 4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甲公司準備將其用于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后對外出售。甲公司采用直線法攤銷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的土地使用權,且預計凈殘值均為零。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為( ?。┤f元。 5、華東公司從事土地開發(fā)與建設業(yè)務,2015年7月1日,華東公司為了建造商品房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14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2016年5月15日,華東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016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工,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20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華東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錯誤的有(  ) 6、2015年1月20日,甲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簡稱“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2x15年2月2日,甲公司在上述地塊上開始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2016年9月20日,商業(yè)設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共發(fā)生建造成本6000萬元。該商業(yè)設施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因建造的商業(yè)設施部分具有公益性質,甲公司于2x16年5月10日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助資金30萬元。假定采用凈額法進行處理,則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7、華東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不考慮增值稅因素):(1)2×21年3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6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當月華東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21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工,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 8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2)2×21年4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7 5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華東公司董事會決定持有該土地使用權并準備增值后轉讓,2×21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05 000萬元。(3)2×21年5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取得當日,董事會作出書面決議,將該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nèi)不再發(fā)生變化,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2 000萬元。華東公司對作為無形資產(chǎn)的土地使用權采用直線法攤銷,對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預計凈殘值均為零。華東公司對于其投資性房地產(chǎn)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下列各項關于華東公司2×21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8、華東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不考慮增值稅因素):(1)2×19年3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6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當月華東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19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工,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 8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2)2×19年4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7 5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華東公司董事會決定持有該土地使用權并準備增值后轉讓,2×19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05 000萬元。(3)2×19年5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取得當日,董事會作出書面決議,將該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nèi)不再發(fā)生變化,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2 000萬元。華東公司對作為無形資產(chǎn)的土地使用權采用直線法攤銷,對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預計凈殘值均為零。華東公司對于其投資性房地產(chǎn)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下列各項關于華東公司2×19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9、2×16年1月20日,甲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  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2×16年2月2日,甲公司在上述地塊上開始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2×17年9月20日,商業(yè)設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共發(fā)生建造成本6000萬元。該商業(yè)設施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因建造的商業(yè)設施部分具有公益性質,甲公司于2×17年5月10日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助資金30萬元。假定甲公司采用總額法核算政府補助,則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10、華東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不考慮增值稅因素):(1)2×19年3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6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當月華東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19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工,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 8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2)2×19年4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用于開發(fā)的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7 5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華東公司董事會決定持有該土地使用權并準備增值后轉讓,2×19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05 000萬元。(3)2×19年5月華東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9 000萬元,預計使用80年。取得當日即對外出租,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2 000萬元。華東公司對作為無形資產(chǎn)的土地使用權采用直線法攤銷,對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預計凈殘值均為零。華東公司對于其投資性房地產(chǎn)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下列各項關于華東公司2×19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