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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如何做會計核算?

2021-03-04 14:45  責編:小慧  瀏覽:850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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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傭金是指銷售商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傭金費用,差旅費是職工出差發(fā)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對于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在新收入準則下,應如何做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和差旅費核算

  銷售傭金和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的會計核算:

  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銷售傭金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chǎn)。但是,銷售傭金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應當采用與其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差旅費不屬于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的會計分錄

  支付銷售過程中發(fā)生的傭金費:

  借:銷售費用—銷售傭金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差旅費包括什么內容?

  差旅費包括:

  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車輛費用:如果是自帶車輛,出差路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住宿費;

  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等;

  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雜費:行李托運、訂票費等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chǎn)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的經(jīng)常性支出項目。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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