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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企業(yè)廣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09-22 22:36  責編:溪溪  瀏覽:964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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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是一家煙草企業(yè),由于近期需要舉辦一場促銷煙草的活動,計劃以廣告宣傳的方式引起客戶的購買欲望,因此與B廣告公司達成了合作。請問A公司煙草廣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煙草廣告費稅前扣除

  煙草廣告費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的規(guī)定,煙草企業(yè)的煙草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A公司煙草廣告費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

  廣告宣傳費屬于什么科目?

  廣告宣傳費屬于損益類的二級科目,一般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下設置。企業(yè)整體的宣傳費,應通過“管理費用——廣告宣傳費”科目核算;具體業(yè)務的宣傳費,應通過“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科目核算。

  支付廣告費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廣告收入要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相關規(guī)定,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當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應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五項廣告收入:廣告發(fā)布收入、廣告代理收入、廣告宣傳收入、廣告播映收入、廣告展示收入。

  不用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五項廣告收入: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會議展覽收入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雜志、廣播、互聯(lián)網、電視、圖書、報紙、路牌、櫥窗、霓虹燈等各種形式為客戶宣傳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jié)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以及提供有關服務的業(yè)務活動。主要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fā)布、播映、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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