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是一家化妝品制造企業(yè),近期為促銷一款主打補水美白的面膜支出廣告費5萬元,支出的這筆廣告費,應如何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guī)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y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貴公司發(fā)生的廣告費支出,其中在當年銷售收入30%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再行扣除。
支付廣告費會計分錄
支付廣告費,取得對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抵扣進項稅額,可作以下分錄處理: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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