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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補繳提供哪些資料?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2021-04-15 10:00  責編:小會  瀏覽:1121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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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難免會涉及到補繳這塊內容。很多人并不清楚補繳個稅需要走哪些流程,是否要繳納滯納金等問題,下面會計網(wǎng)就跟大家一一詳解。

個人所得稅補繳提供哪些資料?

  個人所得稅補繳流程

  1、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需補繳人姓名;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后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補繳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總結

  綜合上述,自行申報和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該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如果應繳未繳的原因是由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的,那么在補繳稅款時,不用計征滯納金,如果是納稅人自己或扣繳義務人的原因導致的,那么在補稅同時還要計征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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