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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補貼費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1-06-11 17:47  責編:小會  瀏覽:1868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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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大大小小的費用都與個稅掛鉤,不過,其中有幾項補貼費用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哪些補貼費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個人按規(guī)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guī)定。

  二、生育津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guī)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規(guī)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工傷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guī)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家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guī)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撫恤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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