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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介紹,計算公式是什么?

2021-04-23 9:15  責(zé)編:小會  瀏覽:2648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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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guān)于稿酬所得的個稅問題,很多財會人都不清楚具體是怎么計算的,最近會計網(wǎng)在后臺也收到了很多類似的問題,對此今天就跟大家一一詳解。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介紹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我國的相關(guān)稅法所規(guī)定,對于稿費或者是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guī)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yīng)納稅額減征30%。

  稿酬所得要以每次出版、發(fā)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yīng)繳個人所得稅=應(yīng)納稅所得額×20%×(1-30%)

  應(yīng)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guī)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yù)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yīng)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yīng)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yīng)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

  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得稿費20000元,之后加印又獲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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