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計征消費稅計算公式為: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消費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與居民消費相關的最終消費品和消費行為。
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數量核定: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數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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