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即用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總額項目,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內容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及免稅收入等項目的范圍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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