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的財政收入,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包括的內(nèi)容有,增值稅,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企業(yè)所得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與地方政府按60%與40%的比例分享;個人所得稅,除個人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歸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與40%比例分享;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歸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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